临床能力培训中心网络视频教学平台和视频教学资源库管理细则

时间:2015-08-20浏览:444

为了加强学校网络视频教学平台和资源库的建设,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进一步鼓励教师开发与应用网络视频教学资源的积极性,规范网络视频教学资源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中所指的“网络视频教学资源”是指我校教师自身创作或二次开发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一些视频资源或者学校出资购买的视频教学资源,如教案、讲稿、视频节目、课件及与学科教育相关的其他资源等。

第二条 凡建设、使用、管理资源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资源库管理原则:

(一)科学、适用、安全原则。教学资源数据的收集、加工、存储和利用、传输,必须科学、准确、安全,满足教育教学的需求。

(二)动态原则。采取资源建设与应用并举的策略,在实践中整理,在建设中应用,在应用中完善,不断充实和更新资源,做到动态使用、动态建设。

(三)共享原则。通过教学资源库使用权限的设定与分配,实现在系统范围内各模块之间的教学资源共享。

(四)合法原则。各用户在资源库建设和使用过程中须确保提交的资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提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可能存在版权争议的资源。

第四条 网络视频教学平台和资源库管理,学校教务处的职责是:

(一)学期初负责做好本学期开设课程网络视频资源的更新和维护。

(二)负责学生和教师课程注册和平台登录。

(三)协助和督促教师教学资源的上传、下载和充实。

(四)负责教师上传教学资源的审核与发布。

(五)负责教学重要公告的发布。

第五条 网络视频教学平台和资源库管理,教师的职责是:

(一)负责所任课程的网络视频教学资源的更新和维护。

(二)教师在对资源进行上传时必须保证资源的通用性、有效性,要对其质量负责。

(三)教师对上传的教学资源必须保证是自身开发创作的,保证教学资源的知识产权与开发工具来源的合法性,学校不承担由此所引起的相关纠纷责任。

(四)教师利用平台指导和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通过平台适时和非适时地进行教与学的交互,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 资源库用户分类

(一)管理员用户。分为超级管理员用户与一般管理员用户,教务处与网络信息中心指定专职人员为超级管理员用户,拥有所有的管理权限;各院(系)信息员为一般管理员用户,负责资源库建设中的各项具体业务。

(二)普通用户。分为教师用户、学生用户、评审专家用户和来宾用户,各类普通用户根据权限进行具体的业务操作。

第七条 网络视频教学平台和资源库的使用。

(一)专任教师利用教学平台,了解课程教学资源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了解学生上网学习的记录;了解和掌握学生辅导课的到课率、资源点击率、作业递交率等。并及时地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督促。

(二)学生注册专业课程,通过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课程教学平台,了解课程教学要求、共享教师的电子教案、教学视频等资料;下载课程辅导资料,帮助自己自主学习。可利用网络教学平台与老师进行课程学习的交流、问题的探讨,克服自主学习中的困难,通过网络向老师递交作业,发送课程调查报告等等。

第八条 网络视频教学平台和资源库的监督和检查

(一)教务处和网络信息中心应加强对资源库的监管,健全考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力量对各专业教学资源建设情况和访问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统计结果。对访问活动率高、资源更新及时的专业予以奖励。

(二)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网络运行安全保障制度,并接受信息技术中心对于安全保障的检查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授权,不得擅自侵入资源库系统,妨害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

(三)各使用单位及个人应严格遵守有关信息安全保密规定,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教学资源库的数据只作为内部使用的参考数据,不作为对外发布的数据使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源库的结构,不得擅自删除、修改资源库中的数据,不得擅自将数据赠与、转让、出售、交换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