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能力培训中心实验实训网络教学平台管理与使用细则

时间:2015-08-20浏览:411

为适应网络发展对实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要求,改善传统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扩大网络教学在我校实验教学工作中的比重,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充分发挥网络优势,明确管理和使用职责,规范网络教学平台的使用与管理,保证网络教学平台的数据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网络教学平台建设,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部门与个人的计算机互联,旨在为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提供先进的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网络教学平台服务对象为我校教学管理部门、学生、教师和实践教学基地等,各部门、院(系)和广大师生医护员工均可申请入网,共享实验教学资源。

第三条 学校教务处(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教学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并对入网用户提供技术服务。

    第四条 网络教学平台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遵守计算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用户守则。

    第五条 各部门、院(系)和用户个人必须对所提供的上网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六条 严禁各用户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教学资源等。

第七条 各部门、院(系)和用户个人必须做好教学信息保密工作,严禁泄露账号和口令,未经授权,不得以他人账号和口令登录系统;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网络信息中心)必须有专人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第九条 网络教学平台各接入点和用户必须接受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学院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对其进行警告、处罚、停止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