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能力培训中心虚拟仿真实践教学平台使用与管理细则

时间:2015-08-20浏览:223

为规范和加强虚拟仿真实践教学平台使用与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旨在通过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基本技能、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不仅要科学合理的运用虚拟仿真技术,更要努力吸收科学技术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改革实验教学方式,更新实验教学内容,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中心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统一安排开发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完善实验教学指导书和实验教材,安排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准备人员,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第三条 创造条件加大向师生开放实验室力度,特别是网络实验室的开放,大力强化实验设备的自制研究、实验教学和管理的学术研究,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活跃实验教学和管理的学术氛围。

第四条 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的选择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总要求;严格遵照“虚实结合、相互补充、能实不虚”的原则,合理选取有利于激发学生实验兴趣的实验实训项目,同时又兼顾条件可能性与投资可行性的经典实验实训项目。

第五条 注重网络维护和实验准备,确保实验平台的正常运行。师生均需做好实验预习和实验准备,熟悉实验教学平台的使用方法,熟悉已有的课程资源。同时做好实验反馈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类汇总,促进虚拟平台数据和资源的更新与改进。

第六条 实验课教学要注意落实安全制度、考勤制度、信息制度的实施。

(一)各门实验课的教师上第一次实验课时,必须结合本中心的具体要求讲解规章制度、安全事项等;

(二)严格考勤,对无故缺席的学生以旷课论处。对因请假而缺席实验内容的学生,须另行安排时间予以补课;

(三)实验结束,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须填写当次《实验教学工作日志》,如有使用仪器设备,教师或学生须填写《仪器设备运行记录》。

第七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考核原则上不进行书面考试,教师可按照课程教学目标,自行设计考核方式,一般可以选用在线测试、实验报告、随堂操作、设计制作等方式,结合学生平时实验情况,综合评定课程成绩。

本规定由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