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能力培训中心实验技术工作人员考核管理规定

时间:2015-08-20浏览:498

为加强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锻炼和在职培养、进修、考核,引入竞争机制,优化实验技术队伍结构,促进实验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一样担负着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任。必须做到为人师表,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令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活动,热爱实验室工作,关心集体,关心他人,爱惜国家财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科学教育事业的精神。

二、实验技术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实验、科研实验、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的维护与开发利用以及实验室的各项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工作。

三、实验技术人员除要接受院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年度任职情况和任职期间考核外,还应接受实验教学管理科组织或委托各部、系(院)组织的基本实验技能、基本管理知识、独立工作能力和实际工作业绩的考核。各部、系(院)也可根据规定,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四、实验技术人员的业绩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要以相应技术职务的职责为标准,结合实验室实际分工,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实验技术人员作出客观的全面的评价。考核情况填入考核表,存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实验技术人员的返聘、晋升晋职、解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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