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实验实训中心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时间:2015-08-20浏览:432

一、低值耐用品的范围

低值耐用品是指价值(200-800元)不够固定资产标准或虽然不足200元但批量大、与民共用的耐用期一年以上,不易损坏的各种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低值机电产品、工具、量具、教学模型等。

二、低值耐用品的领用及管理

1.资产管理员按规定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低值耐用品的领用、验收等相关事宜。

2.所有低值耐用品的采购、验收、进账、储备、建卡、领用及账务处理等管理程序和管理办法应严格执行潍坊医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经常进行账、物、卡的核对检查,并将核对检查结果上报设备处。

4.建立在用物品借用登记簿,严格履行借用登记和归还验收手续。

5.低值耐用品的损坏或丢失、报废,实验室主任应负责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并按照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和《实验室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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