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能力培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15-08-20浏览:256

一、为确保全体实验人员自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实验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保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二、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每周一次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检查结果记入实验室工作档案。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定期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三、由实验室技术人员兼任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实验室使用化学危险品要严格执行《潍坊医学院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消防器材安放在消防专用箱内,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过期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

六、实验室环境要求整洁,走道畅通,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

七、各实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八、下班后和节假日必须切断电源、水源、气源,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室用品和场地。寒、暑假做好实验室的通风和防护,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

九、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要有专人保管,仪器所在房间的门窗要有防盗措施,钥匙由专人保管。

十、非实验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实验室。

十一、实验室严禁非工作使用电炉、电磁炉、微波炉,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使用时须经安全员同意。使用时要注意安全,停电或停用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十二、实验课需用的易燃、易爆试剂(药品)和化学危险品,以所需最小量为标准领取,实验人员操作时应严格、谨慎,防止发生意外。实验剩余药品必须立即送回设备处,不得在实验室存放。

十三、实验室如发生被盗、爆炸等重大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院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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