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能力培训中心管理细则

时间:2015-08-20浏览:328

临床能力培训中心是为了加强实验教学,培养与强化学生的临床操作能力而成立。为了创建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先进、实验教材系统、实验装备精良、队伍结构合理、管理一流的现代化开放式临床教学与训练中心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教学与训练中心独立成建制,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制度。完全打破专业教研室之间和实验室之间的界限,各实验室人员、实验物品、实验经费,由教学与训练中心统一管理和调配,确保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条 教学与训练中心组织管理。教学与训练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和副主任,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心下设个实验室,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室工作。

第三条 教学与训练中心人员管理。教学与训练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与兼职两种情况,无论何种情况都要认真完成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并应服从实验中心主任的调动,一切服务于实验教学。

第四条 教学与训练中心物资管理。实验中心的所有物资(包括仪器设备、实验器材、低值易耗品、材料、家具等)均由教学与训练中心主任指派专人管理,分别建立档案和计算机管理数据库。中心具体物资使用制度见《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细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和《教学与训练中心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办法》等。

第五条 教学与训练中心经费管理。教学与训练中心的建设经费和实验教学经费由教学与训练中心主任和学校分管院长统一管理。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教学相关用品,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由教学与训练中心指派专人负责统一购买和管理,或者报请国有资产管理处代为购买。购入设备、实验材料等如实登记,由教学与训练中心主任复查后签字。

第六条 教学与训练中心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实验中心的管理,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细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动物手术实验室规章制度》、《教学与训练中心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办法》、《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实验室规则》、《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实验教师考核办法》、《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规定》、《教学与训练中心主任职责》、《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废弃物处理的管理规定》等,并不断修改完善其内容。

第七条 教学与训练中心实验教学管理。教学与训练中心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学生实验成绩评定办法和成绩管理数据库,具体详尽地统计学生使用设备仪器的情况,并制定实验教学相关文件,组织实验教学检查和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第八条 教学与训练中心计算机网络化和信息化管理,其中包括:实验室基本信息;经费信息;人员的信息;物资信息;实验教学信息;实验室开放信息;教学效果评价信息等。

第九条 教学与训练中心开放管理。依照《潍坊医学院实验室开放暂行 规定》、《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教学与训练中心安全、节约及环保管理。严格依照《潍坊医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将教学实验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记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提职晋级和奖金发放的考核内容之一。


                      潍坊医学院临床能力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