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能力培训中心工作规程

时间:2015-08-20浏览:256

一、总则

1、为了加强临床能力培训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技能实验、实习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2临床能力培训中心隶属潍坊医学院和临床学院二级管理。是从事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临床技能培训、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教学实体。

3、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技能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临床技能实验教学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二、任务

1、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临床技能和实验教学任务,为教师、学生提供良好的实验环境和技能训练设施,安排实验教学辅导人员,协助各临床学科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2、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3、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4、配合各临床科室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完善实验条件和工作环境。

5、严格执行技能教学与训练中心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三、体制与管理

1、实行由医学院和临床学院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

2、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管理工作。

3、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质的管理,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质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4、 实验室所需的实验动物,要按照国家科委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规定,进行饲养、繁育、管理、检疫和使用。

5、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加强实验环境的监督和维护工作。

6、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 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8、 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及时为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临床能力培训中心